在家庭经济活动中,家长在生产中起决定作用,在产品的分配中居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家长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必然是指导与被指导、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这种经济基础中的家长制为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本身也决定了老年人的重要性。这种生产方式一是靠经验运作的,在大自然所提供的生产条件之外,有经验的人往往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掌握农时、熟练的手工操作,一般是越老的人就越有优势。这种生产方式二是在家庭范围内运作,晚辈只有靠家中的长者传、帮、带,才能从事生产,除此没有其他有效的社会教化的途径。因此,老年人的经验和知识必然是宝贵的。
在将中国传统社会中老年人状况与西方中世纪的状况对比时,应该注意到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突出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家族经济,或者说是大家庭经济,而西欧中世纪社会经济基础是以庄园经济与小家庭经济相结合为特征的。
虽然中西方都有家庭经济的存在,都有家长制的存在,但是中国的大家庭决定了家长的权力具有绝对性,而西欧个体式的小家庭决定了家长的权力是有限的,家长对其成员的决定作用远不如中国。即家长制统治的程度有很大的差别,这就决定了老年人作为家长的权威性有高低之分。通过代际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可以看出这一点。例如,人口学家索维曾提到,在18世纪的法国,子女并不是全都能够给父母创造财富,子女或青年人有时能够脱离父母的约束而成为社会的游民,当父母积攒起一定的财产之后,“这时,无论在金钱上或所花费的时间上,孩子都可能成为一项难以对付的竞争对象。”[1](P.159)由此可以看出西欧历史上家长制不强盛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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