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讲,中国和西方的经济活动方式是不同的,中国的家庭经济在其生产活动上是由家庭自主决定的,西方的小家庭活动对庄园主或领主具有较大的依赖性。[2](P.xiii~xv)
中国和西方的财产制度更有明显的不同,中国的大家庭是建立在“同居共财”基础上的,西方的个体家庭是建立在财产个人所有制基础之上的。西方的家庭财产制度为每个成员的独立性奠定了基础。由这种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关系、权利关系也就必然要进入家庭内部,成为家庭成员之间的重要关系,而父权制、家长制虽然起到必要的作用,但不是非常重要的。[3](P.60~70)
二、政治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在政治上肯定和维护家长制以及老年人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地位,是其经济基础的需要。封建王朝出于统治上的需要,把孝亲与忠君结合起来,也就必然肯定和维护家长制和老年人的社会地位。
政治上的宗法制度也起到了确立和维护老年人社会价值与社会地位的效应。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血缘关系和社会等级制度紧密结合的产物,其标志是长子继承制、分封制和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4](P.196~199)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对家长和祖宗的崇拜,在主客观上都起到了尊老敬老的作用。与此不同的是,古希腊的政治“不是以血族为基础,而是以契约为基础的”。那里的氏族制度、血缘关系与政治制度发生了彻底的分离。[4](P.192~193)因此,他们的国家不需要强化宗法制度和老年人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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