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所谓“血族”即是血缘的意思。中国的传统是血缘关系起主要作用,某人的社会关系往往依其家庭出身、家族门第的高低来确定;亲属关系也可以左右事业的成败;亲缘关系有时竟然凌驾于法律和规章制度之上;人在社会上做事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光宗耀祖。而西方的契约制度则主要是建立在利益交换的基础上的,其社会关系是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血缘关系中也与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了,亲情被疏远了。因此,以古希腊为基础的西方政治制度在传统上就并不确立和维护家长制及其祖先的影响力。
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国一体化的社会结构也决定了老年人的地位是比较高的。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的突出特点是国家与家庭的高度一致性或统一性;国家制度和家庭制度在功能上具有很高的整合性。这种整合性决定了作为家长的长辈在社会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家庭制度的核心是家长制;政治制度是宗法专制政体。国家的宗法制度代表了朝庭的意志,家长制代表的是家庭的利益;宗法制度将家长制包容在内,使得国家与家庭的功能统一起来。
正如历史学家侯外庐所认为:古希腊、罗马的国家完全冲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国家与家族不是统一在一起的,国家代替了家族;中国古代的国家处于家族关系的束缚之中,二者是统一结合在一起的。[5](P.11~12)这是家国结合论的观点。另一种家园同构论认为,家族是国家的原型。[6](P.140)从组织机制上看,由子孝、妇从、父慈所构造的家庭关系,不过是民顺、臣忠、君仁的社会关系的缩影。[7](P.43)李大钊说:“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庭制度的发达体。”[8](P.296)
当然,家国统一是以国家利益为主的,于是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名言,家庭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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