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在儒家乃至中国文化中,是一原发性的核心观念和首要德目,“善事父母”是孝的基本含义。在古代,孝不仅被看作是一种家庭道德,而且被泛化为个体、政治、社会道德,有立身、事君、处世等宽泛的衍伸意义。本文着力从其衍伸义分析孝的当代价值,剥离其服务于当时社会政治的封建糟粕,吸取其一般意义的积极的价值。
孝的培养与实践是提高当代人道德素质的起点。
在古代,孝被看作是德之本、教之所由生,这是有其道理的。孝确实是一切道德的根本与起点。一切道德和善都源于对他人的关切和爱戴。子女生下来后,最先接触的人际关系是父母,最先从父母那里感受到人间的爱,这种爱必然培养并生发出子女对父母以及通过他们对人类的爱。爱与奉献是道德的本质。一个自私自利的人是没有多少人性和道德可言的。孝的本质是一种爱与敬的情感与行为,因此,它是一切道德之本源,不仅如此,它还是人们实践道德的起点。父母是自己的生命之所出、是养育自己的人,因此,施爱施敬从亲始,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孝经》指出:“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这话是符合道德逻辑的。谁相信一个不具备“亲亲”德性的人会真心实意地热爱他人?一个人连生他养他的父母都不肯亲爱,能真心实意地热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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