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模型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新孝道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处于基础部位,它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情感动因,源源不断地为这棵道德文明之树输送营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能否枝繁叶茂、花红果硕,与社会主义的孝道建设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一定要大力培育好这棵道德之树的根,不断向其注入养料,丰富社会主义新孝道的内涵,扩展它的外延,达到根强本固,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
2、批判继承传统孝道,融汇西方道德文明的精华。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孝道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古今中外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立足自我与吸收世界文明成果的关系。我国古代有丰富的孝文化资源,但是在历史发展中原初的孝道又被注入了大量的封建糟粕,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孝道时,一定要区分传统孝道中健康的、民主的、合理的精华,剔除其封建的、蒙昧的、落后的糟粕,做到古为今用。要看到传统孝道所由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是自然经济的宗法社会,而社会主义的新孝道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孝道的目的和内容与传统孝道有了根本不同。因而,像“父为子纲”、“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三年之丧”等要求和规范都应该剔除。对另一些既包含合理因素又明显过时的规范和范畴,则应该作出符合时代的新的解释。就像孙中山重新阐释“忠”的范畴一样:“我们现在说忠于君,固然是不可以,说忠于国是可不可呢?忠于事又是可不可呢?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把性命去牺牲,亦所不惜,这便是忠。”[25]赋予了“忠”这一传统道德范畴以新的内涵和要求。
同时,在全球化时代,西方道德必然要影响我国道德建设,其道德文明尤其是家庭道德方面的优秀成果,也值得我们借鉴。譬如,西方家庭中的民主精神、鼓励子女自立自强、培养子女创新和冒险精神等传统,就值得我们吸收借鉴。而西方社会的亲情淡漠,子女缺乏赡养和关爱父母的义务感等现象,则值得我们批判和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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