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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孝道创新与孝道建设

作者:紫云山下人

    全社会应该营造倡导孝道的舆论氛围。国家除了在《宪法》中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之外,还应该以具体法律形式禁止和惩处严重违背孝道并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要在社会上形成嘉许孝行为和批评不孝行为的评价机制。大众媒体应宣扬赞美孝行为,针砭不孝行为,宣传社会主义孝道。应该在公务员队伍中倡导孝道,国家领导人、公众人物应该率先实行孝道,以形成上行下效的局面。对揭露出来的不孝行为,既要有舆论监督,又要有有效的制止和惩处机制。

    典型引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孝道的有效措施。封建社会特别强调树立孝子的典型,其中虽然不乏“举孝廉,父别居”的虚伪性,但是典型带动对于转移社会风气、促进社会道德建设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往往寻找一定的对象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物。善的参照物能够促进道德建设,而恶的参照物则导致社会风气腐化、道德堕落。建设社会主义新孝道,应该大力树立慈父慈母孝子孝女的典范,政府应该像对待先进人物、劳动模范一样地予以表彰,社会应该给他们以崇高的荣誉。社区村庄也应积极开展慈父孝子的评比活动。

    参考文献:

    [1]《孝经·五刑章》
    [2]《孝经·开宗明义章》
    [3] 邢昺《孝经正义》
    [4] 后汉书·江革传》
    [5]《孝经·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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