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作为孝道的奠基人,为什么选择“孝”作为道德建设的基石?无疑,“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是孔子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而“礼”,即周礼,是孔子实现其理想的基本手段,因为孔子生活的时代正是世乱纷纷,礼崩乐坏,所以他试图通过理论建设、教育和道德实践,以“仁-礼”的文化心理结构,重建社会秩序,“为万世开太平”。在进行这项巨大的工程时,他清醒地认识到,“礼”是诉诸于强制的外在律令,即使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得以推广,但“吾未见有好德如好色者”,终究难以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的行为。要使“仁”与“礼”成为人们的自觉,必须将之建立在坚实的情感基础上。孔子找到了“孝”这种情感和意识。亲子关系是家庭中血缘承继的人际关系,亲亲之情是人类最自然的情感。在这种情感基础上建立一套道德规范,不需要依赖宗教的“敬”、“畏”,也不需要凭借政治法令的强制,人们自然而然能接受。以“孝”作为人道之始,作为人性的本根,作为家庭和社会秩序、道德律令的基础,具有强烈的情感归依和充分的说服力。通过孔子等先哲的倡导,“孝”遂成为德行之本,人们立身行事的出发点。
孔子并不满足于“孝”对于稳定家庭秩序的作用,他更看重的是“孝”的社会功能。当“孝”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之后,它具有能完善人的功能,其滋生的道德习惯能迁移到一个人的立身行事处世上。“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5]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6]首先是在家庭中,孝推广为“悌”,对兄长要尊重、顺从,并进而形成“兄友弟恭”的伦理秩序。进一步,“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7]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8]移孝为忠,移孝为信,移孝为修身之道,孝成为整套社会道德规范的逻辑起点。一个孝子除了具备对家庭的责任感外,必然也会产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将孝道由私德引向社会公德,将社会公德建立于个人私德和人伦自然情感之上,是孝道能够成为传统道德建设的基石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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