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统治者重视“孝道”的宣传,主要是为了达到以孝劝忠的目的,其理论基础来自于《大学》里的“三纲八目”。
《大学》开篇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是为三纲。就是一要修明天赋善德,二要治国安民,三要达到以上两项所应当达到的目标。
《大学》的“八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载:“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统治者利用孝道来教化百姓,就是修其身的过程。向广大民众宣扬孝行,就是希望以此影响人们,以齐其家。而这两项措施最终都是为了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治国必先齐其家”[5](P12)指出了以孝齐家对治国的重要性。“孝者,所以事君也”,[5](P12)把人们行孝的对象直接指向为君主。《礼记·祭义》则说 “事君不忠,非孝也。”更加明确地指出对君主不忠,就是不孝的表现。
当然,统治者要推行孝道,还需以身作则,广敬博爱,规范天下。“所谓平天下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挈矩之道。”[5](P14)正因为如此,历代帝王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也做出了许多诸如上述一些宣扬孝道孝行的姿态。除了用一些非强制性手段外,统治者还运用了强制性手段来推行孝道,那就是将儒家“孝”的伦理思想渗透到刑律中,制订了对“不孝”作出惩罚的法律条文。秦代便继承先秦“惩治不孝”的传统,专有惩罚不孝的规定。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就载:某甲控告其子不孝,要求官府惩治,官府按其所告查办,“将其子断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其后历朝都有对“不孝”作出惩治的法律条文,而且更加繁密严厉。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