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意识是指人们感激他人对自己所施的恩惠并设法报答的内在心理要求,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也是任何文化公认的基本道德律。如基督徒对上帝之爱的回报,每年一度的感恩节就是其证明;但中国人最强调感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不报非君子”,唾弃“忘恩负义之人”痛恨“恩将仇报之徒”。对感恩强调之所以能够达到这种程度,关键在于儒家文化把“软”的感恩意识逐渐转换为“硬”的规章制度。
一
儒家文化在中国一直占主流地位,它从社会现实关系着手,把人放在一定的人际关系中来定位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并注重相互间的责任、义务,即君人臣忠、父慈子孝、夫教妇从、兄友弟恭、朋亲友信,从而把社会整体秩序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移风俗”。个体则在这样一种人伦关系中寻找自己合适的位置,在以天下为己任的历史责任中,实现自己作为群体一员的社会价值这其实也是一个道德自我修养、人格自我完善的过程。有学者认为“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以道德代宗教”根据就在此。但通过忠、孝、节、义表面的差异,我们可以发现其内在核心都是感恩,都是以双方之间的恩情为基础的。
孝为报亲恩。孝是儒家精神的根本性观念,它首先呈示了父慈子爱式的天然感情。对个人而言,最大的恩情莫过于给予自己生命。是父母给予自己血肉之躯并把自己带到世上来的,父母无疑是最大的恩人;当然,父母之恩还包括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费的心思和所做的操劳。因而对此恩的报答在数量和时间上都是无限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从爱惜身体发肤到扬名天下,都是为报父母之恩。孝敬父母并不局限于生前,还包括身后;“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要孝敬父母,子女还要做到孝而无违,接受父母对自己婚姻的安排,满足父母早抱孙子的愿望,“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报父母之恩,子女还要放弃自己的经济利益,不能也不敢提出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否则便会视为忘恩与不孝。中国未能出现大规模的产业革命,就与财产不独有、资本不集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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