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分地位的约束是感恩意识最大化的外在要求。因为感恩意识建立在情感性的心理原则上,儒学在外在方面表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和人道主义,也有学者据此认为儒学是“伦理的人文主义”。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董仲舒在五伦的基础上又详细论证了“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样君臣、父子、夫妇不仅是人伦关系,更是主从关系。对君王的无条件效忠成了绝对的伦理要求和道德命令。这已不再是出于血缘亲情的自觉自愿,而是由外在的封建道德规范所施加的政治强制措施。君主关系一跃成为“三纲”之首。从孟子开始的儒家人伦由内在亲情规范到外在道德约束,到此已完成了制度化和外在化的理论建构。“三纲”凌驾于“五伦”之上,达到了不可逾越的神圣境地。以“三纲五常”为标志的儒家人伦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得到了空前的制度强化。
发展到了宋明时期,随着理论思维水平的本体论提升,仁义礼智信等纲常规范更是成了新儒家们艰苦论证的“天理”和极力推崇的“良知”。维系社会和谐的人伦秩序完全成了外在化甚至本体化的强制约束机制。在上下左右、尊卑长幼的分别中,个体间的帮助、关怀和信任已不再是平等的;其中君、父、夫在上,位尊,是主,臣、子、妇在下,位卑,是从;而且它们之间,不只是天伦骨肉的情谊关系,更多的是主从之间的依附关系,即从者对主者的顺从、尊敬。在上位者对在下位者的关怀和帮助是慈爱和恩宠,在下位者对在上位者的顺从与关怀是敬爱与报恩。这样血缘关系和准血缘关系与权利统治的叠加混合,父权扩展为治权,治权又带上父权的色彩,这是一个伦理权利化、权利伦理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感恩意识“硬”化行为规范的过程,其目的是以君主的绝对权利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这样,君王对臣民的贡献和索取成了一种高高在上的恩赐,臣民对君王的献身与忠诚是一种卑躬屈膝的回报。中国人的恩情不仅是个体间自燃纯厚的感情,而且是君臣主从的名分职责,由尊卑地位所规定。人们行孝尽忠,报恩仗义,是出于内心情感,更是履行职责义务,是道德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贯彻。
社会表彰为感恩意识的最大化提供了适宜环境。感恩意识从伦理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有利于以君主权威为轴心的等级制度的稳定与延续,政治权利通过实利的物质奖和名誉的精神奖强化感恩意识也成为必然。君王需要忠顺的人才治理国家,“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汉时朝廷便定时征辟孝悌之人去做官,曹操便是被查举的孝廉之一,于是人们便争当孝子。隋朝以后实行的科举取士,以儒学经典为考核内容,书生们为金榜题名,光宗耀祖、皆苦读儒书。有贞妇烈女,不仅可以减免租税,社会还为他立牌坊,荣耀于乡里,可谓名利双收。于是就成了这样的情况,知恩必报,忠孝节义,就意味着财富和地位;反叛伦理规范,忘恩负义,就为众人唾弃,意味着饥饿、贫穷、死亡。况且人人都想做社会赞许的行为,要求得到他人或社会的赞许,使自己的态度和行为符合社会的规范是人们普遍具有的心理要求。于是尽忠尽孝,尽节尽义,报答与自己相关的人的恩惠,就成了中国人生命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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