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意识的最大化引发了中国特有的道德悲情。以恩惠为基础的人际交往,将就对恩人的尊敬与顺从,恩大情就厚,应尽的义务也就越多,甚至用自己的财产、生命或牺牲无辜者主动服从恩人的意志及其利益的需要。如前所述感恩意识一方面连接着亲情的天然真实的宗法情感,另一方面又指向尊尊性的社会等级和秩序,社会的秩序性和社会的亲和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对立,这种内在张力引发了难以计数的既另人感动又令人扼腕的道德悲情故事:那个“为孝敬母亲而活埋亲生儿子”的郭巨,它是在怎样的痛苦与悲决中进行自己的价值抉择啊!
那个“为守一城而杀爱妾为士兵之食”的张巡,又是冒着怎样的不仁的罪名坚守着自己的价值理想;那个忠诚机智的孔明,面对不仁不智的阿斗,只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种特殊道义精神既体现了主体间责任与权力的不对等关系又构成了人们自我实现的价值目标与激励机制。郭巨、张巡、孔明他们其实已将父子、君臣关系理解为超越的伦理或道德命令,他们的悲剧故事不但没有危机感恩规则的无上庄严。这种充满了训导意味的感恩行为已在不经意间走向了人道德反面,这是儒学先辈们所不曾料到、也未曾察觉的,“礼教吃人”也正是指此。
感恩意识的强化与扩展,还造成国民性格的变形与扭曲。由于恩情与名分地位密切相关,这本身就肯定了人格的不平等,排斥了在下位者的权益要求,为养成奴性心态准备了条件。而且在强调感恩的社会中,个人有时是施恩者,有时是受恩者;作为子辈,要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绝对服从父亲,自觉维护父母的脸面尊严。作为父辈,高高在上的施恩者,充分使用自己的权利,自行安排儿女的职业、婚姻;甚至为考验子女,故意任性妄为,充分体会控制别人的变态喜悦,使儿女们失去了自己的个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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