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孔子提倡的孝道中也有拘泥于表面形式的地方,如严格的要求人们守三年之丧等;缺乏平等民主的思想,如对父母一味的服从等。虽然从这些地方可以看出孔子对待孝道严肃、郑重的态度,但在这些方面,我们当今的人们不必迂腐的固守形式,继承孔子的思想的主体部分,用变通的观点接受他孝的思想的精华,并将其运用到当今社会中,以求得社会更快的向前发展。
孔子的思想包罗万象,作为他思想核心的“仁”的思想也是也就是他所认为的人的修养中的最高境界,是指导人们生活行动和衡量人们生活行为的最高准则。对于这个标准,孔子定的很高,他认为尧、舜都很难做到,自己更是不敢当,所以多数“仁”的思想只是作为一种理想的目标提出,只要求人们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而孝道被提为“仁”之根本的地位,也足见孔子对孝的思想的重视。况且,孝道也是在孔子思想中能够被实现、被达到的一种行为,体现了人类发展中一种不可推卸的一责任。所以,即使是现在将孝道提出,规范人们的言语、行为,也是具有其深刻的意义的。
参考书目:
钟肇鹏:《孔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3年4月第一版
沈持衡:《儒学新议》,厦门大学出版社 1998年12月第一版
谭承耕:《<论语>、<孟子>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0年3月第一版
刘炳范:《论儒家“孝道”原则与现代“人人共享社会”》,《孔子研究》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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