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事亲、以孝奉君本来是中华民族悠久的重要传统美德,却因为近代以来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滞后于西方,而成为人人谈之色变,甚至唯恐避之不及的祸水。但是,在当代中国,由于孝悌观念的缺乏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矛盾,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儒家孝道的长短,也不时受到方方面面的论说。不用说,这其中缘由,是非常值得当代中国人加以反思的。
从以上对儒家孝论的历史发展和思想演变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应该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重新探讨和正确阐发儒家的孝道观,这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做法。特别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想从根本上构建合理而现实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就孝道在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的地位以及对当代社会的作用,进行更深入的、更具时代特色的反思。
孝道具有社会普遍意义和人类共同适用性
历史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应该随之变化,许多传统道德面临着时代的冲击与抉择。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历史的产物,必然带有历史的局限性。特别是对孝道的一些具体要求,如孔子所说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三年无改父之道”,孟子所强调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经》所倡导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等等,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必须予以摒弃。但从理论上和实际上讲,虽然传统的孝道多有时代局限和具体实践上的种种不足,但毕竟涉及人类共同的心理和情感,在任何时候都是道德全民性和稳定性的体现。所以,孝这种伦理道德,是合情合理的美好道德,是民族精神、社会风尚的体现。因此,它不仅作用于过去,而且作用于现在乃至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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