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2001年颁布的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这样的要求,就把家庭美德与家庭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以及家庭问题同国家的安定和谐等关系统一和一致起来,非常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建设。
新时期的孝道必须积极地应对现实问题
从历史上和理论上理解孝道的积极意义并不难,难的是把传统的孝道美德与现代的精神理念相结合,有效地回应和解决现实问题。
既然孝道是要解决晚辈与长辈的关系问题,那么,在当代,首先要面对的就是社会老龄化的问题。根据相关指标,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有3亿多老人,占到了总人口的将近三分之一。如何让全社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既是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但是,由于经济的、医疗保健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国家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绝大多数老人的养老问题仍由家庭负担。尤其在农村,家庭养老更是主要形式。因此,发扬善事父母、孝敬老人这一传统美德,对于亿万家庭的安定、乃至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有其重要意义。其次,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来,独生子女的问题日渐突出。
随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赡养老人的责任无疑会变得越来越沉重。面对这种形势,从父母到子女,必须对传统的孝道加以新的理解和诠释,以新的孝道理念指导人们的行为,满足人们的精神要求。再其次,我国现在有5000多万青壮年民工在城市务工,他们如何对待远在家乡的父母才算是尽孝,他们的父母长辈如何得到孝养,都需要我们以继承传统孝道美德为基础,以与时俱进的姿态作出适时的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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