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孝是儒家的伦理道德之首。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观念和主要特征。孝是“德之本”,是“百善之首”,“孝”是儒家学说“仁”的具体表现,它的最基本的含义是“善事父母”。在以家族为中心的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孝道规范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随着“五四”对传统儒家学说的批判,孝道传统也受到极大的打击。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思想越来越时代化,在当代农村,孝道也面临着危机。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倡乡风文明。为此,重建儒家孝道某些积极因素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知道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儒家思想影响巨大,其孝道伦理影响和制约着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在农村这种表现尤为突出。从古至今,孝道一直在规范着人们的生活。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与其说人们一直以来在自觉地按照孝道的要求对待自己的父母,毋宁说孝道已潜移默化地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不自觉地习惯。这是一种好的现象,然而令人不那么乐观的是在当代的农村,这种习惯被有些人(尤其是年轻人)给抛弃了,且这种趋势逐渐严重化。我们如何认识这一现象?如何在认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的基础上找到一条可改变这一现象的途径。我以为这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更是一个关涉整个民族未来文化精神发展的问题。
一、孝道在传统社会中的种种表现
“孝”字最早见于商代卜辞,商代金文中还有以孝字作人名的。但根据目前已有的资料和文物来看,出现孝字还不足以证明商代已有了孝的观念①。直至西周,周代金文、《周书》、《诗经》等著作中都有大量关于孝的记载,证明当时孝的观念已经产生和流行。小的观念的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亲亲”关系,这是人类一种古老的感情,氏族社会就是依靠它来维系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条件,就是个体家庭经济的形成,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家庭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出现。只有出现了家庭关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并有要求子女奉养的权利。子女则有奉养父母的义务,且父亲享有绝对权威,有权支配子女,而子女则只有尊敬和服从的义务。“孝”的观念便由此而生。
孝道的内容有两种形态,一是“孝活”,即对在世父母、祖辈的孝;一是“孝死”,即对去世的父母、祖先的孝。关于“孝活”,主要包括奉养、尊敬、服从父母等方面。这在古代社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并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尚书。酒诰》载:“肇率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诗经。唐风。鸨羽》中说到“王事”太忙,没时间种庄稼,无力奉养父母,而发出“父母何怙?”“父母何食?”“父母何尝?”的哀叹。对于已故父母及先祖的“孝”,也称为“追孝”。“追孝”一方面是对在世父母的孝的延伸和扩大,另一方面是对祖宗神崇拜在新的条件下的表现。《尚书.文侯之命》云:“女克绍乃显祖,女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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