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并不满足于“孝”对于稳定家庭秩序的作用,他更看重的是“孝”的社会功能。当“孝”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之后,它具有能完善人的功能,其滋生的道德习惯能迁移到一个人的立身行事处世上。“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5]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6]首先是在家庭中,孝推广为“悌”,对兄长要尊重、顺从,并进而形成“兄友弟恭”的伦理秩序。进一步,“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7]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8]移孝为忠,移孝为信,移孝为修身之道,孝成为整套社会道德规范的逻辑起点。一个孝子除了具备对家庭的责任感外,必然也会产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将孝道由私德引向社会公德,将社会公德建立于个人私德和人伦自然情感之上,是孝道能够成为传统道德建设的基石的根本原因。
正如孔子弟子有子所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9]历代封建统治者正是看到了孝对于培养“顺民”、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其统治的特殊功能,所以不遗余力地大肆宣扬鼓吹,不断扩展孝道的内容,将其泛化和法制化。汉文帝以降,统治者都标榜以孝治天下。从北齐起,不孝就被列为十恶之一,属不赦之罪,干犯不孝之罪,惩处极其严厉,以后历朝历代都相沿不改。另一方面,封建朝代又通过“举孝廉”、旌表等手段,对一些有影响的孝子孝女进行擢拔和褒扬。因而使孝道成了我国几千年历史中最稳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可以说,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秩序和伦理关系是以孝道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而中国传统家庭和社会的超稳定特性,除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缓慢之外,孝道在其中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今天,我们认识到传统孝道本身存在着不少糟粕,也反对用孝道来束缚人们的思想行为。但是我们也看到,传统孝道自有其精华和合理性,其所由产生的心理情感和伦理文化基础是不容怀疑的,其社会价值不容忽视的。无论是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角度,还是从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看,我们都有必要重新审视传统孝道,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之进行扬弃、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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