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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家思想中的慈与孝

来源:网上搜集

  历史上,家庭是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单位,父母不仅赋予子女以生命,并且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深厚的情感,亲子之爱、亲亲之情成为人类最自然的心理情感。父母的生育、抚养、照顾、爱怜、培养,情深义重,使子女永难忘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15]“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16]这些诗句极好地表达了子女对父母的深情。孝敬父母,报答父母,从远古起就成为人们最起码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准则。今天,尽管家庭已不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要单位,但仍然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单位,仍然是人们成长、生息的基本环境,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不管时代如何变化,血浓于水,亲子之间的血肉联系和感情基础是永远割不断的。因而,进行孝道建设在任何时代都是必要和可能的,孝道建设也应该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基础课题。

  孝道建设在道德建设中的基础性意义在于:当孝的要求作为普遍原则深入人心后,人们为了对父母尽孝,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创造能够使家庭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在既有的孝的思想情感和道德习惯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和劝导,使人们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较高的道德境界,是可以期望的;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等道德要求,也可以从孝道扩展和迁移而落实。在家庭中,子女尊敬长辈,长辈爱护子女,共享天伦之乐;在社会上,人们尽职尽责,对国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对个人,不断修身养性,以实现自己的宏伟理想。这样,社会秩序就将日趋和谐有序,社会道德就将日益进步,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要求也将在其中得到较好的落实。

  当然,对于传统孝道,我们既不是简单的实行拿来主义,也不是奉行复古主义。封建孝道形成于古代宗法和农业经济社会,它以子女作为父母的附属物为基础,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与尊敬,反映和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封建统治者倡导孝道,主要是看到了它培养人的奴性、维护统治秩序的社会功能,是统治者愚弄和奴役人民的一种手段。今天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而,今天我们要对传统孝道进行根本的改造,要结合时代特征,在道德建设的实践中不断进行孝道创新。我们要建设的新孝道,应该是建立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成员人格平等的基础上,符合现代生活方式,体现人道、科学、民主的新型伦理道德。这种新孝道,应该既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稳定,有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人们正确地处理个人、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建设这种社会主义的新孝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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